✓ 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,但設有限制規定
✗ 不可作為寄艙行李運載
鋰電池屬於危險品,並限制運載。您只可攜帶少量登機作私人用途。
請盡可能將含有鋰電池的手提電子裝置放入手提行李內。如欲將手提電子裝置放入寄艙行李運載,請確保該裝置:
已完全關閉,並已做足防止意外啟動措施。
使用適當方式包裝妥當,或放入堅韌的袋內並外加足夠的保護層(如用衣物包裹),以免意外損壞。
不與任何易燃物品(如香水或噴劑)存放在同一件行李內
有關鋰電池的限制:
✓ 鋰含量不超過 2 克的鋰金屬電池(如相機)及不超過 100 瓦小時的鋰離子電池(如手提電話及手提電腦),裝入手提裝置後,可作為手提行李及寄艙行李運載
✓ 鋰含量不超過 2 克的備用鋰金屬電池及不超過 100 瓦小時的備用鋰離子電池,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
! 超過 100 瓦小時、但少於 160 瓦小時的鋰離子電池(如攝錄機及手提醫療器材),可裝入裝置內及/或攜帶最多 2 件作為備用電池:須事先獲得芬蘭航空批准
✗ 鋰含量超過 2 克的鋰金屬電池及超過 160 瓦小時的鋰離子電池(如大型充電器及車用電池),一律禁止作為手提行李及寄艙行李運載
✗ 沒有根據良好品質方式生產而須回收或已損壞的電池,一律禁止作為手提行李及寄艙行李運載
! 如攜帶智能行李袋,必須先將鋰電池取出方能作為寄艙行李運載。如無法取出電池,將禁止運載該行李。
! 攜帶備用電池時,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電池的電源接頭與金屬或其他電池接觸,以免造成電池短路。最理想的做法是將電池放回原有包裝內。如沒有原有包裝,則將電源接頭用膠紙封好,並將每顆電池各自放入獨立的膠袋內以便隔絕電池的電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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